{"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4-05-30-修正:425"],"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4-05-30-修正","順序":425,"條號":"第三百四十三條","內容":"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第三百三十九條至前條之罪準用之。","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4-05-30-修正:425","立法理由":"為杜爭議，爰明列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四十二條之罪，以資明確。","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