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6-11-15-修正:203"],"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6-11-15-修正","順序":203,"條號":"第一百六十七條","內容":"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6-11-15-修正:20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