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18-05-29-修正:198"],"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18-05-29-修正","順序":198,"條號":"第一百六十三條","內容":"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n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法條編號":"04536:04536:2018-05-29-修正:19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