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1-05-31-修正:274"],"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1-05-31-修正","順序":274,"條號":"第二百十八條","內容":"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　　盜用公印或公文印，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1-05-31-修正:27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