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1-05-31-修正:349"],"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1-05-31-修正","順序":349,"條號":"第二百七十九條","內容":"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1-05-31-修正:349","立法理由":"原條文罰金刑額數已不符時宜，爰配合修正罰金為二十萬元以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19-05-1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