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2-01-27-修正:198"],"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2-01-27-修正","順序":198,"條號":"第一百六十二條","內容":"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n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n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n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第一項之便利脫逃罪者，得減輕其刑。","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2-01-27-修正:19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1934-10-31-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