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3-01-07-修正:220"],"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3-01-07-修正","順序":220,"條號":"第一百八十一條","內容":"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n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3-01-07-修正:220","立法理由":"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19-12-0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