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4-07-16-修正:384"],"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4-07-16-修正","順序":384,"條號":"第三百零六條","內容":"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n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4-07-16-修正:384","立法理由":"一、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n　　二、第二項末句「亦同」修正為「，亦同」。","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19-12-0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