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36:04536:2026-03-13-修正:320"],"data":{"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6-03-13-修正","順序":320,"條號":"第二百四十六條","內容":"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n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6-03-13-修正:320","立法理由":"一、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n　　二、第二項末句「亦同」修正為「，亦同」。","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19-12-0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