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52:04552:1934-11-29-制定:184"],"data":{"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1934-11-29-制定","順序":184,"條號":"第一百七十條","內容":"證人拒絕證言者，應將拒絕之原因釋明之。但於第一百六十八條情形，得命具結以代釋明。\n　　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裁定之。","法條編號":"04552:04552:1934-11-29-制定:18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