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52:04552:1995-10-05-修正:487"],"data":{"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1995-10-05-修正","順序":487,"條號":"第四百五十一條","內容":"檢察官偵查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時，審酌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n　　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n　　第一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n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法條編號":"04552:04552:1995-10-05-修正:487","立法理由":"一、配合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修正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之範圍，修正第一項。\n　　二、因應增訂及修正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三項擴大得行簡易程序之範圍，刪除本條第五、六項。\n　　三、第二、三、四項規定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