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52:04552:2000-01-15-修正:563"],"data":{"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2000-01-15-修正","順序":563,"條號":"第五百十一條","內容":"法院如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者，應以裁定將該案件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但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不合法者，不在此限。\n　　對於前項裁定，不得抗告。","法條編號":"04552:04552:2000-01-15-修正:56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