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52:04552:2007-06-15-修正:73"],"data":{"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2007-06-15-修正","順序":73,"條號":"第六十三條","內容":"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或檢察官指定期日行訴訟程序者，應傳喚或通知訴訟關係人使其到場。但訴訟關係人在場或本法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法條編號":"04552:04552:2007-06-15-修正:7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52:1934-11-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