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52:04552:2014-12-30-修正:180"],"data":{"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2014-12-30-修正","順序":180,"條號":"第一百四十八條","內容":"在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命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如無此等人在場時，得命鄰居之人或就近自治團體之職員在場。","法條編號":"04552:04552:2014-12-30-修正:18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52:1934-11-29-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