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52:04552:2023-12-01-修正:596"],"data":{"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2023-12-01-修正","順序":596,"條號":"第四百三十三條","內容":"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條編號":"04552:04552:2023-12-01-修正:596","立法理由":"聲請再審之程式是否合法，攸關聲請人及受判決人之時效利益等權益，諸如聲請再審書狀漏未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等情形，既非不可補正，法院自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始以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而以裁定駁回之，爰增訂本條但書，以保障聲請人及受判決人之權益。","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52:2019-12-1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