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80:08180:2021-06-18-全文修正:24"],"data":{"法律編號":"08180","法律編號:str":"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版本編號":"08180:2021-06-18-全文修正","順序":24,"條號":"第二十四條","內容":"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六條、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有關入境、停留及居留等事項，由內政部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8180:08180:2021-06-18-全文修正:24","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配合本次修正條文內容，修正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準用本法條文之範圍。","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