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80:08180:2025-08-29-全文修正:6"],"data":{"法律編號":"08180","法律編號:str":"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版本編號":"08180:2025-08-29-全文修正","順序":6,"條號":"第六條","內容":"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受聘僱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除應取得執業資格、符合一定執業方式及條件者，及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法令規定外，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法條編號":"08180:08180:2025-08-29-全文修正:6","立法理由":"為擴大攬才，將所定「世界頂尖大學」（即世界大學排名前五百名大學）修正為「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