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4552:2025-10-17-修正"],"條號":["第一百九十三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2025-10-17-修正","順序":294,"條號":"第一百九十三條","內容":"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於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為不實之具結者，亦同。\n　　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處分準用之。","法條編號":"04552:04552:2025-10-17-修正:294","立法理由":"第一項配合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修正，將罰鍰「五十元」修正提高並變更幣別為「新臺幣三萬元」。","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52:2003-01-14-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