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922:2025-12-09-修正"],"條號":["第七十一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25-12-09-修正","順序":78,"條號":"第七十一條","內容":"自用發電設備之裝置、供電、設置、防護、通報、與電信線路共架及置主任技術員，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法條編號":"01922:01922:2025-12-09-修正:7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明定自用發電設備規範所準用電業應遵循之工程、安全防護、事故報告及置主任技術員等之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