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017:2025-12-23-修正"],"條號":["第七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25-12-23-修正","順序":101,"條號":"第七十二條","內容":"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n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禁止其行駛，並責令改正。","法條編號":"02017:02017:2025-12-23-修正:101","立法理由":"修正第二項，提高擅自改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罰鍰，由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提高至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並增加禁止其行駛規定，以有效加強防制擅自改裝情形。","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25-10-28-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