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4536:2026-03-13-修正"],"條號":["第七十五條之一"]},"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6-03-13-修正","順序":96,"條號":"第七十五條之一","內容":"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n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n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n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n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n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6-03-13-修正:96","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09-05-19-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