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931:2025-12-16-修正"],"條號":["第三十三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931","法律編號:str":"技師法","版本編號":"01931:2025-12-16-修正","順序":37,"條號":"第三十三條","內容":"技師公會下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中央主管機關：\n　　一、章程變更。\n　　二、會員名冊變更。\n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n　　四、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期、時間、處所及會議情形。\n　　五、決議事項。","法條編號":"01931:01931:2025-12-16-修正:37","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列為本條文。鑒於技師公會業務亦應受技師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技師公會之運作相關資料應同時分送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主管機關，爰參考會計師法第五十七條體例，修正第一項序文。\n　　二、技師公會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後，其章程、會員名冊於有異動時始需申報，爰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n　　三、第一項第四款酌作文字修正。\n　　四、查人民團體法並無規定地方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之事項，實務上亦無需要，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以減化作業。","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