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014:2025-12-23-修正"],"條號":["第三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25-12-23-修正","順序":38,"條號":"第三十二條","內容":"國營、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向交通部鐵道局報備：\n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n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n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n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法條編號":"02014:02014:2025-12-23-修正:38","立法理由":"依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4:2022-05-27-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