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條號":["第三十八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順序":41,"條號":"第三十八條","內容":"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n　　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數量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系統經營者，對於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訂戶，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法條編號":"02409:02409:2018-05-22-修正:41","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七條移列。\n　　二、因應本法朝平臺化修正，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有關購物頻道之規定，爰增訂第一項規定。\n　　三、「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已將廣告專用頻道名稱修正為購物頻道，並明定其定義。且配合現行條文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刪除，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後段規定。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規定，並合併規範於第二項。\n　　四、另增訂第三項條文如下「系統經營者，對於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訂戶，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09: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