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411:2026-01-16-修正"],"條號":["第三十六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411","法律編號:str":"公共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1:2026-01-16-修正","順序":41,"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節目之製播，應遵守下列規定：\n　　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n　　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n　　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n　　四、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n　　五、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康之節目。\n　　六、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n　　七、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n　　八、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法條編號":"02411:02411:2026-01-16-修正:41","立法理由":"一、明定公共電視節目製播應遵守之規定。\n　　二、公共電視節目的特色之一在於提供觀眾需要的節目，而非僅提供觀眾喜歡的節目，第一款爰明定應致力提高全民之教育文化發展。\n　　三、服務大眾，但亦不忽略分眾的需求。第二款爰明定，節目應保持多元性，以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所需之資訊、教育、語言、藝文、娛樂及其他文化需求。\n　　四、有關公共事物之節目為探求不同意見，第三款爰明定節目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讓社會大眾及各群體有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以落實大眾的傳播權及接近使用媒介權。\n　　五、公共電視電視節目應該是雅潔厚道的。因此，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的人應有高度自律精神，第四款爰明定所製作之節目應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n　　六、第五款規定公視應主動提供適合兒童及少年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的節目，為公視履行其社會責任的具體方法。\n　　七、為避免大眾傳播媒體對司法案件之評論及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報導，造成對司法程序之影響及訴訟關係人權益之侵害，乃作第六款之規定。\n　　八、為保持公視之公正性，避免因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而致公視蒙上特定色彩，故於第七款明文禁止之。\n　　九、公視除公平服務公眾外，其另一特色在於尊重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爰規定第八款。","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11:1997-05-31-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