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3116:2016-11-15-修正"],"條號":["第三十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3116","法律編號:str":"水土保持法","版本編號":"03116:2016-11-15-修正","順序":37,"條號":"第三十條","內容":"為發展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政府應按年編列預算，辦理下列工作：\n　　一、辦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所需資金之融通。\n　　二、實施緊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經費。\n　　三、辦理水土保持調查、研究及技術改進所需之補助。\n　　四、促進水土保持國際交流與合作之經費。\n　　五、其他有關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事項。","法條編號":"03116:03116:2016-11-15-修正:37","立法理由":"發展水土保持業務所需資金甚鉅，宜設立基金循環運用。","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16:1994-05-12-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