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91:2024-10-25-修正"],"條號":["第九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24-10-25-修正","順序":11,"條號":"第九條","內容":"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準用都市計畫法有關細部計畫規定程序辦理；其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得一併辦理擬定或變更。\n　　全區採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或依第七條規定劃定或變更之更新地區，其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得逕由各級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免依前項規定辦理。\n　　第一項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下列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n　　一、更新地區範圍。\n　　二、基本目標與策略。\n　　三、實質再發展概要：\n　　　(一)土地利用計畫構想。\n　　　(二)公共設施改善計畫構想。\n　　　(三)交通運輸系統構想。\n　　　(四)防災、救災空間構想。\n　　四、其他應表明事項。\n　　依第八條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之都市更新計畫，除前項應表明事項外，並應表明下列事項：\n　　一、劃定之必要性與預期效益。\n　　二、都市計畫檢討構想。\n　　三、財務計畫概要。\n　　四、開發實施構想。\n　　五、計畫年期及實施進度構想。\n　　六、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法條編號":"01191:01191:2024-10-25-修正:11","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修正第一項規定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應準用都市計畫法有關細部計畫程序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及發布實施，強化資訊公開及增加民眾參與，俾符合程序正義。\n　　三、更新地區如係採部分重建、部分整建或維護方式處理時，涉及民眾重建事宜，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仍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故為避免爭議，爰第二項規定全區辦理整建或維護者，始得逕由主管機關發布實施，爰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另依修正條文第七條因災害受損、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或經判定為危險建築物而應由政府迅行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者，其更新重建具急迫性，且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爰修正其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與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得由主管機關逕為公告實施，免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以加速更新進程。\n　　四、原第五條後段有關都市更新計畫應表明之事項移至本條規範，爰新增第三項規定。又其中現行第四款有關表明劃定之更新單元或其劃定基準部分，考量尚非每一都市更新計畫訂定之初均可確定，如個案有訂定之必要，亦得納入本款於其他應表明事項中，以保持實務執行彈性，爰刪除之，原第五款款次配合調整為第四款。","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