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931:2025-12-16-修正"],"條號":["第九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931","法律編號:str":"技師法","版本編號":"01931:2025-12-16-修正","順序":11,"條號":"第九條","內容":"執業執照，應登記下列事項：\n　　一、姓名、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n　　二、出生年、月、日。\n　　三、執業方式。\n　　四、執業機構名稱及所在地。\n　　五、技師科別、證書字號及執業範圍。\n　　六、核發年、月、日及字號。\n　　前項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法條編號":"01931:01931:2025-12-16-修正:11","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八條移列。第一項序文酌作文字修正，並配合第二項文字，將記載」修正為「登記」。\n　　二、按身分證已不記載籍貫，爰刪除第一項第一款之「籍貫」；技師之住所尚無登記於執照之必要，亦予刪除。另配合未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而辦理執業登記之情形，參照訴願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將身分證統一編號修正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n　　三、第一項第五款酌作文字修正。\n　　四、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