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4552:2025-10-17-修正"],"條號":["第二百三十四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4552","法律編號:str":"刑事訴訟法","版本編號":"04552:2025-10-17-修正","順序":368,"條號":"第二百三十四條","內容":"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n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n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n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n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n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法條編號":"04552:04552:2025-10-17-修正:368","立法理由":"一、為符法制，爰酌予修正第一項序文之文字。\n　　二、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意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配合修正刪除第二項規定，以符該解釋意旨。\n　　三、原第三項至第五項未修正，並移列為第二項至第四項。","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52:2021-05-31-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