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3101:2016-11-11-修正"],"條號":["第五十一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16-11-11-修正","順序":61,"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外銷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得簽訂公約，維持良好外銷秩序。\n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農產品，由農民團體、公營機構專責外銷或統一供貨。\n　　外銷農產加工品輸入其所需之原料與包裝材料，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稅，得於成品出口後，依關稅法及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申請沖退之。","法條編號":"03101:03101:2016-11-11-修正:61","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七條移列。\n　　二、因目前已無農產品出口統一報價之情況及因應公平交易法之實施，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統一報價」等字。\n　　三、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另目前專責農產品外銷或統一供貨之機構，除農民團體外，尚有中央信託局辦理稻米外銷等，爰予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