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3101:2016-11-11-修正"],"條號":["第五十八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3101","法律編號:str":"農業發展條例","版本編號":"03101:2016-11-11-修正","順序":69,"條號":"第五十八條","內容":"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n　　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n　　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法條編號":"03101:03101:2016-11-11-修正:69","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三條移列，第二項酌作修正，餘未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01:2000-01-04-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