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4536:2026-03-13-修正"],"條號":["第八十三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4536","法律編號:str":"中華民國刑法","版本編號":"04536:2026-03-13-修正","順序":109,"條號":"第八十三條","內容":"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n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n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n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n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n　　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法條編號":"04536:04536:2026-03-13-修正:109","立法理由":"按追訴權之性質，係檢察官或犯罪被害人，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確認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之權利。因此，為維護國家刑罰權的實現，避免時效停止進行變相淪為犯罪者脫法的工具，爰將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有關四分之一之規定，修正為三分之一，以落實司法正義。","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36:2019-12-06-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