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922:2025-12-09-修正"],"條號":["第八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25-12-09-修正","順序":10,"條號":"第八條","內容":"輸配電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n　　輸配電業為執行前項業務，應依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擬訂電力調度之範圍、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等事項之規定，送電業管制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法條編號":"01922:01922:2025-12-09-修正:10","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電力調度業務影響電力市場甚鉅，故第一項明定由輸配電業負責執行，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調度再生能源。\n　　三、第二項明定輸配電業為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應依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擬訂電力調度之範圍、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等事項之規定，送電業管制機關核定，俾使執行電力調度有所遵循。其中規範事項，至少應包括輔助服務、壅塞管理及不平衡電力管理等。","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