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條號":["第六十九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順序":73,"條號":"第六十九條","內容":"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n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n　　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n　　三、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n　　四、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七項規定。\n　　五、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n　　六、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公用頻道之規劃、使用事項。\n　　七、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或第八項規定。\n　　八、違反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不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變更其服務條件。\n　　九、違反第五十二條規定，未於規定期限拆除線路。","法條編號":"02409:02409:2018-05-22-修正:73","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系統經營者違反本法經營許可或營運管理之行為，經檢討現行處罰架構，配合經營區擴大政策，衡酌該等行為對監理目的所生影響，尚屬輕微，爰規定其罰鍰額度，並就不改正其行為者，依其行為次數處罰之，俾加強裁處效果，爰訂定本條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09: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