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518:2017-05-26-修正"],"條號":["第六十九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518","法律編號:str":"廢棄物清理法","版本編號":"02518:2017-05-26-修正","順序":78,"條號":"第六十九條","內容":"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應專款專用於辦理廢棄物回收工作，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從事廢棄物回收工作人員之獎勵金。\n　　前項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辦理一般廢棄物回收所得款項，應於公庫設置專戶，妥為管理運用。","法條編號":"02518:02518:2017-05-26-修正:7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廢棄物回收工作，必需具備相關機具如貯存場、資源回收車、資源回收桶等，並需大量人力執行，且需民眾配合，因鄉、鎮、市公所人力短缺，且無相關經費支應，目前雖訂有「獎勵實施資源回收及變賣所得款項運用辦法」，惟其並無授權依據，爰增訂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回收項目所得款項，應運用於從事廢棄物回收工作之法源依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518:2001-10-04-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