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條號":["第六十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順序":64,"條號":"第六十條","內容":"籌設人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開始營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並註銷其籌設許可證。","法條編號":"02409:02409:2018-05-22-修正:64","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就籌設人系統建設完成，未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即開始營業之行為，衡酌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所生之影響尚屬重大，爰修正其罰鍰額度，並增訂考量如可責程度已屬重大，得廢止籌設許可並註銷籌設許可證之規定，俾加強裁處效果。","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09: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