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517:2025-12-23-修正"],"條號":["第十三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517","法律編號:str":"貨物稅條例","版本編號":"01517:2025-12-23-修正","順序":24,"條號":"第十三條","內容":"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之。\n　　完稅價格之計算方法如左：\n　　完稅價格＝銷售價格／（１＋稅率）","法條編號":"01517:01517:2025-12-23-修正:24","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有關計算國產貨物完稅價格時，得予減除百分之十二推廣費用之規定，有違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爰修正刪除。\n　　二、第二項文字修正。出廠價格依貨物稅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係指出廠當月份之銷售售價格，為免遭受誤解為製造成本，爰將「出廠價格」修正為「銷售價格」，以資一致。\n　　三、現行第三項有關推廣費用之規定，配合第一項修正，爰予以刪除。","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517:1997-04-15-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