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91:2024-10-25-修正"],"條號":["第十五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91","法律編號:str":"都市更新條例","版本編號":"01191:2024-10-25-修正","順序":18,"條號":"第十五條","內容":"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申訴，依主辦機關屬中央或地方機關（構），分別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以下簡稱都更評選申訴會）處理。\n　　都更評選申訴會由各級主管機關聘請具有法律或都市更新專門知識之人員擔任，並得由各級主管機關高級人員派兼之；其組成、人數、任期、酬勞、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191:01191:2024-10-25-修正:1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處理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申訴，爰參考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六條規定增訂設立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之規定。\n　　三、第一項規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申訴，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之都市更新評選申訴審議會處理。\n　　四、第二項規定關於都更評選申訴會聘請人員之原則，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其組成、人數、任期、酬勞、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91:2018-12-28-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