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3102:2018-12-28-修正"],"條號":["第十五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3102","法律編號:str":"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版本編號":"03102:2018-12-28-修正","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內容":"山坡地之開發、利用，致有發生災害或危害公共設施之虞者，主管機關應予限制，並得緊急處理；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n　　前項所造成之災害或危害，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條編號":"03102:03102:2018-12-28-修正:17","立法理由":"一、配合第十條之修正，將緊急處理所需費用，「視實際情況，以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為原則」修正為「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n　　二、增列第二項。","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02:1997-12-19-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