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922:2025-12-09-修正"],"條號":["第十四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922","法律編號:str":"電業法","版本編號":"01922:2025-12-09-修正","順序":17,"條號":"第十四條","內容":"電業管制機關為前條第一項許可之審查，除審查計畫之完整性，並應顧及能源政策、電力排碳係數、國土開發、區域均衡發展、環境保護、電業公平競爭、電能供需、備用容量及電力系統安全。","法條編號":"01922:01922:2025-12-09-修正:1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電業管制機關為前條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籌設或擴建之許可時，宜有一定之審查原則，參照日本電源開發促進法第三條立法例，明定電業管制機關於審查電業申請籌設或擴建許可之資料時，應考量之相關因素，讓電業於提出申請時，得依該等因素預為規劃。\n　　三、電業管制機關為完成國家能源轉型工程，促進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發展，建立現代化綠色電網，應定期邀集各級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宣導國家綠色能源政策，減少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設置阻礙。","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