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條號":["第四十七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409","法律編號:str":"有線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09:2018-05-22-修正","順序":50,"條號":"第四十七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數位服務之提供，得公告數位服務升級計畫。\n　　中央主管機關得徵求或指定系統經營者，在特定實驗區域內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或其他新興服務；數位化實驗之實施區域、實施期間、實驗計畫、數位基本頻道之類型、數量與費率審核、實驗計畫評鑑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409:02409:2018-05-22-修正:50","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技術升級及提升服務品質，增加國家競爭力，政府有關主管機關有必要推動事業數位服務政策。\n　　三、中央主管機關在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政策之過程中，業於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以使系統經營者有共同之參考標準與配套規劃。為使系統經營者於逐步推廣數位服務的轉換過程中，其營運服務模式可適時依訂戶接受度調整，較現行以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之管制架構下更具彈性，並符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第二項，明定數位化實驗之實施區域、實施期間、實驗計畫、數位基本頻道之類型、數量與費率審核、實驗計畫評鑑及其他有關事項之授權依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409: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